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是指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的教学和科研用的仪器设备。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仪器设备计划、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程序,按照桂财 (1990)26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分类
( 一 ) 凡单价在 5 万元以上的属大型精密仪器。
( 二 ) 凡单价在 l 万元以上或单价虽不足 1 万元,但品种稀缺,质量精密,需要重点管理的属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 三 ) 凡单价在 500 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属一股仪器设备。
以上三类需建帐建卡,帐卡物相符合。
( 四 ) 凡单价不满 500 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没备为低值设备。低值设备在各系部、研究所的使用部 ( 教研室、研究室或实验室,下同 ) 管理,并由使用单位入帐,帐物相符合。
第三条 凡自制、购买、捐款、调拨、奖励的仪器设备都是学校公有财产,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计划管理和审批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购买计划:
( 一 ) 各学科实验室、研究室和教研室应根据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及本学科教学、科研的需要,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订出第二年设备需求计划,并由各二级学院 ( 教学部、科研所 ) 集中审核后一式两份,自存一份,一份交到教务处教材设备科,以便做出第二年设备经费的预算,凡是不按时做第二年设备经费预算的单位,第二年不安排设备经费。
( 二 ) 所有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申请购买仪器设备的单位,均应如实、详细、准确的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一式三份。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 单价在 5 万元以上 ) 还应填“广中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审批表”,先由系部作初步论证,再把论证结果和审批表一起交到教务处教材设备科。
( 三 )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各使用部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在学院财力许可的范围内,由教材设备科分别按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待学院年度预算达后方可执行。
计划外临时急需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要经院办公会议审批,视学院财力追加预算,方可执行。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审批权限和程序:
( 一 ) 仪器设备购置的审批权限按院财字 (1991) 第 11 号《关于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和分级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执行。
( 二 ) 申购仪器设备均应按“申购表”的详细程序办理,各系部应严格把关审批,并按经费开支批准的项目,凡不符合手续或不认真填写申购表的,教材设备科一律不予办理。
( 三 )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系 ( 部 ) 提出申请计划后,按“广西中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审批表”的相关程序,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和论证后,报教务处教材设备科审查,由主管院长批准或院务会讨论决定。
( 四 ) 已落实经费的设备购买计划按申购表程序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把一份申购表交到教材设备科进行设备采购,另两份分别为使用部门、二级学院 ( 教学部 ) 各存一份。
( 五 ) 学院临时急需解决不在年度设备申购计划的,由教材设备科根据学院设备经费情况和年度的购置计划按轻重缓急进行调整、合理安排,并向主管处领导提出购买方案,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论证的主要内容是:
( 一 ) 需求评价:装备的必要性、紧迫性;预测使用工作量,成本效益;本单位、本校及本地区同类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 二 ) 技术评价:预选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是否实用、是否过时;可靠性;可修性。
( 三 ) 经费来源:经费到位情况包括装备费 ( 含外汇额度 ) 、运行费。
( 四 ) 条件保证:人员、技术、房屋、水、电等安装条件是否配套。
第三章 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
( 一 ) 已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计划,使用部门应提出具体的规格、型号、厂家及参考价格等给教材设备科,由教材设备科统一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 二 ) 按照桂财采 (1999)1 号和桂财采 (1999)2 号和我院院财字 (2001)9 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文件精神,凡纳入集中采购品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的设备 , 应由设备科按程序统一采购。
( 三 ) 对分散采购品目的分类的设备,其所有购买合同或购买计划均应经学院审计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和付款。
( 四 ) 仪器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政府采购办下挂教材设备科统一办理,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且属于分散采购品目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经教材设备科同意和审计室审核后,各单位方可自购,各单位采购后,及时到教材设备科和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经许可自行采购的设备所签合同应及时交教材设备科一份备案。凡未经批准的自购和未及时到教材设备科备案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购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
( 一 ) 所有仪器设备到货后应马上通知使用部门领用验收,使用部门应从教材设备科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领用该设备并对该设备进行验收,填写广西中医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卡,及时上交教材设备科。
( 二 ) 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由教材设科和使用部门及时验收,并由使用部门填写验收卡。验收工作要有准备,务必精心调试,做好纪录,严格把关,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和索赔。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要早运行,多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 三 ) 由学院教材设备科采购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设备科库房管理员及采购员会同使用单位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验收工作,并由库房管理人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专用及特殊仪器设备由设备科库房管理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各单位自购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凭验收 ( 合格 ) 单到教材设备科办理入库,编号、入账、建卡、领用手续。
( 四 ) 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作好验收记录,并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 教材设备科统一采购的仪器设备由该科办理。自购仪器设备由自购单位负责办理 ) 。
( 五 ) 教材设备科根据使用单位的验收结果,决定是否安排付款或退货。凡超过一个月仍不把验收卡交到教材设备科,教材设备科不负责办理该设备的退货。该设备如不合格所造成的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八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马上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填写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卡和销账手续。
第九条 计价转账调入或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编号、入账、建卡领用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分学院、二级学院 ( 教学部、科研所 ) 、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 一 ) 院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仪器设备在办理领用验收手续以前由教务处教材设备科负责管理,办理领用验收手续后即移交购买单位管理,具体时限以填领用日期为准,并由教务处统一归口,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卡。 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由院办技术档案室统一建立和管理,教务处有权对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检查,并进行合理的平衡调剂。
( 二 ) 二级学院管理由二级学院 ( 教学部、科研所 ) 主管领导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可设兼职同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处理具体工作。
( 三 ) 使用部门管理由教研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领导本室有关管理工作,并应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领用、调试、安装、保管、维护、维修等工作,建立、掌管固定资产账本,低值易耗品账本,材料账本以及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 四 ) 实验仪器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数表,认真负责,及时地做好建账、建卡工作,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半年进行核对账卡物工作一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并对所负责工作心中有数。
第十一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四章 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核心是充分发挥其效能,为教学、科研服务,要加强思想教育,保管使用责任到人,要树立全局观念,实行专管共用,积极促进开放使用。
第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 ( 包括兼职 ) 和教材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成调换。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均不得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院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教材设备科库房和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要建立定期检查的岗位责任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震、防锈等工作,贵重精密仪养设备要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各使用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对协作好的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仪器设备使用率低而协作很差的单位应酌情给予批评。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为全校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并积极参加市内各高校的协作组织。
第十六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详细填写使用记录,使用人员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机使用 .
第五章 维护和修理
第十七条 维护保养仪器设备是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要健全维护保养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经常性检查,尤其是在每学期开学初,固定资产管理员均应认真检查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时各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修理。各使用部门修理力量不能承担时,可送教务处教材设备科机修组修理,凡申请转送外单位修理需经机修组同意。
第十九条 送修的设备一律要填写送修申请单、写明损坏原因。并经机修人员鉴定,如属管理失职或人为原因造成的,均按“广西中医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教务处实验设备科机修组的任务是:
( 一 )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修理制度。
( 二 ) 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并填写维修记录。
( 三 ) 制定仪器设备用零配件计划,报实验设备科购买。
( 四 ) 对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 五 ) 对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 六 ) 负责仪器设备的计量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应及时校验和标定。
第六章 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报废报损:
( 一 ) 仪器设备未达到国家标准,严重影响安全,造成严重公害又不能修理改造者可以报废。
( 二 ) 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零部件损坏无法修理者,或修理费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者。
对符合报废规定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须组织三人以上小组进行鉴定,原设备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表一式五份,经二级学院 ( 教学部、科研所 ) 审核,提出意见,报教材设备科初审、并上报审批。
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教材设备科将该表退一份给原报单位,其余四份分别交库房,财务和报废经管人员。该设备报废处理后,方可注销账、卡、物。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上报,属于报损要写出损坏原因,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做出技术鉴定,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对于丢失设备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组织三人以上审查小组,并写山丢失情况报告,交保卫部,并送教材设备科一份备案。经保卫部门做出结论的,应有保卫部签字。并根据损坏丢失情况按“广两中医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规定分别处理。
第二十四条 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一律交学院实验设备部门统一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 一 ) 降级使用。
( 二 ) 降价处理。
( 三 ) 交机修组折有效零部件用于修理其它仪器设备,余件作废旧卖掉。
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处理所得款,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留作更新设备用。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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