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和仪器设备一样,也是保证完成学院实验教学任务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与其仪器设备相比具有单价低、品目繁多、使用和耗用量大的特点,为加强我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同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
第三条 我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现,节约使用。
第四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体制:学院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和仪器设备管理一样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归教务处教材设备科管理,财务处负责核算全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价值金额。
( 一 ) 分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副院长,负责审定年度购置计划,总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采购计划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如总额在五千元以下或临时采购计划可由教务处领导负责审批。
( 二 ) 教务处、设备科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的制定、购置、保管、供应、健全张卡,定期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 三 ) 财务处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核算工作,设置并登记材料有关账簿,教材设备科必须每年至少一次与财务处核对,保证账卡、账物相符。
第五条 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教材设备科负责管理,并设立材料、低值易耗品保管库房,配备专职采购员和保管员。
第六条 教材设备科根据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任务,制订年度购置计划,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 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
采购原则上由教材设备科统一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各实验室不得随意与供方签订购货合同。急需的零星专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经教材设备科同意后,可由二级学院 ( 教学部、科研所 ) 或使用单位负责购置,采购后必须及时携带实物和发票经实验室主任、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后到教材设备科办理登记和领用手续,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第八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地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要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进行验收。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根据有关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九条 库房要加强对物品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十条 教材设备科要建立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发制度,领取材料、低值易耗品须凭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后,由教材设备科审批方可到仓库领取。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指挥专人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保管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分类明细账和工具卡,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账簿。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应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账、物、卡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教材设备科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供应定额和储备定额三种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院内各部门之间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根据需要相互调剂使用,但必须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办理相应手续后在实验室账册上登记。外单位借用、调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一律由教材设备科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 低值品长期使用和自然损坏,无修复价值时,实验室可向教材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每年十二月份集中办理一次,由实验室填报“物品报废单”,经实验室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后,交教材设备科审核及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备和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危险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 全院全体师生员工要勤俭协节约、爱护公共财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在物品检查过程中对成绩显著的人员,予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予以批评或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