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药药效研究重点实验室安全十不准
广西中药药效研究重点实验室
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在实验室抽烟及将食物和饮用水带进实验室;
二、不准在实验室使用明火及未经许可下擅自加热有机溶剂;
三、不准在通电状态下打开打粉机的盖子;
四、不准将化学试剂敞口放置或带出实验室;
五、不准乱倒废液、废料(要收集在指定的容器内,有毒有害、有机试剂不能直接倒入水槽中;废弃培养基需消毒灭活;接触过菌体或细胞手套、吸管、离心管、培养瓶、试镜纸等均应置于黄色生物废弃袋中);
六、不准单独做高危实验(剧毒、高压、易爆)(必须有带教老师或实验室管理老师陪同);
七、不准随意放置高压气瓶(必须固定在安全位置);
八、未穿戴防护设施不准进行实验(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九、未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核不准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十、未经管理老师批准不准擅自使用、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未经管理老师批准不准擅自使用、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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