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自主招收港澳台本科试读生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自主招收港澳台本科试读生项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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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建校于1956年,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也是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最早一批认可的香港中医执业训练本科学位课程内地院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别各层次人才。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50人,具体视生源情况调整。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位类型 |
医学 | 中医学(国际传统中医班) | 5年 | 医学学士 |
注:国际传统中医班若未达开班人数,则学生转入中医学专业普通班就读。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无分裂中国的言行,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二)港澳地区申请人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人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情况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愿意按照我校要求完成相应学制学习。
(四)申请人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获得大专或以上学历,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用以申请的学历应为医学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要求55周岁及以下。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5月7日,申请人请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港澳台学生本科试读项目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下载表格后完整填写,粘贴照片,并亲笔签名;
2、报名条件(二)中提到的各类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3、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身份申请人可用民政总署宣誓的证明替代);
4、已获得大专或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学历证明(要求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及成绩单;正在就读本科专业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大学在读证明及成绩单。在内地(祖国大陆)获得的学历学位还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当地法院或公证处进行公证(香港身份申请人可用民政总署宣誓证明替代);
5、身体健康证明:港澳台当地医院或内地(祖国大陆)二甲及以上医院均可,体检时间距离申请时间6个月内有效。要求为常规身体健康检查,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视力检查,排除色盲、色弱、斜视等眼部疾病;
6、申请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准备并按顺序排列,清晰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命名为“申请人名字+地区(香港/澳门/台湾)+2025本科试读申请”发送至fiegxtcmu@126.com。请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审核。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招生与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对申请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对申请者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信息包括申请者的姓名、性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考核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面试表现和成绩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五、体检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申请人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有以下情况者不建议申请就读:
(一)患色盲、色弱者。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三)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四)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五)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被录取学生报到注册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和书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明秀校区留学生公寓
500元/床/月(双人间)
900元/床/月(单人间)
报名费:400元/人
转为正式本科生后,表现突出者,可申请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以及院系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审及相关工作,根据当年度有关文件执行。
七、学历和学位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获得规定的学分,各教学环节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入学与资格复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仅专业受限者,须商转其他专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530001
联系人:王老师、钟老师
联系电话:0771-3170256
电子邮箱:fiegxtcmu@126.com
微信公众号:FIE-GXUCM
学校网站:http://www.gxtcmu.edu.cn
学院网站:https://www.gxtcmu.edu.cn/fie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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