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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7 10: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安全责任人明示制度。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与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
第二条 实验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
第三条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条 实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明示。
第五条 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学校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废弃物、剧毒化学品、麻醉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应当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应当根据账物相符原则,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全面核对盘查。
第六条 放置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为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和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从事吸烟、烹饪、用膳和娛乐等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
第八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第九条 实验室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和规范处置。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做日常维护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实验室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品被盗、丢失、泄漏、严重污染和超剂量辐照等安全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向设备处和保卫处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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