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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6 12:1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危险品的购置、领取、保管、使用、转移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二、 危险品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必须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种类、性质,存放场地应采取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三、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四、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地点存放。

五、化学性质或防水、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六、危险品仓库场地或储存室(柜)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核对实际库存情况,如帐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报告。

七、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剧毒品应存放在专用试剂柜内,不得与其他化学试剂混放。

八、不得在实验室内放超量的危险品。各种危险品应按特性和使用频率分类存放,并定期盘查,存放的化学品要有目录清单,危险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的标识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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