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实验室准人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验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需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生还须考试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制度。凡涉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科研项目和教学实验项目,实施前应就项目所涉及危险品类别和数量、安全风险因素、实验环境条件、实验室和人员资质要求、实验方案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备案。学校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安全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发出暂停实施通知。各单位应加强对备案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督促使用关实验室和项目组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三)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项目立项前,相关办职能部门和申请单位应加强项目的安全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对实验室实建筑选址、场地布局、配套设施、仪器装备、实验过程和实验产物等各方面的安全风险因素行严格把关,将实验室的安全风险防范前移到规划、设计和施施工前期阶段,确保实验室安全实建设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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