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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7 12: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二、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四、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化学药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五、要经常检查危险化学药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化学药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六、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药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九、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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