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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各种气体钢瓶的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2 11:47:37 浏览次数: 【字体:

1、每个气体钢瓶应有完整的标签,不得擅自更改气体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体钢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体钢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防止暴晒,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器的钢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 气体钢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不许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钢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6、液化气体钢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入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运输和装卸气体钢瓶时,必须佩戴好瓶帽,使用专用气体钢瓶搬运工具,并按规定固定,轻装轻卸。

9、气体钢瓶周围严禁明火与产生电火花的电源,禁止用各类加热器。

10、氧气瓶禁油、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防止泄露。

11、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定室定点使用,不准擅自更改存放地点;并且同一现场、同种气体钢瓶不得超过两瓶。

1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气体钢瓶的申请、保管和使用。

13其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必须严格按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规范执行,自行负责气体钢瓶使用后的最终无害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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