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全区执(从)业药师:
为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于2017年举办三期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C}一、 {C}培训对象
2017年以前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C}二、 {C}培训内容、形式、时间
1.培训内容: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药学基本理论及知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动态等。
2.培训形式: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方式
3.培训时间: 第一期 7月28日报到,7月29日至7月30日上课
第二期 8月4日报到,8月5日至6日上课
第三期 12月8日报到,12月9日至10日上课
4.报到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 药学院办公室(药学楼二楼201室)
5.培训地点: 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
三、 培训费用 230元
四、 其它事项
1.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备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安排、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2.参加培训的执业药师务请携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未注册的执业药师,请携带执业药师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证书工本费:10元)。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授予全国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5学分。
联系电话:0771-3137585,4953513 联系人:梁老师
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站:http://yxy.gxtcmu.edu.cn/
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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