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大教务〔2025〕108号
学校各单位、部门: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5 年 11 月 19 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专业划分为三大类别,分别如下:
中医类别: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壮医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
西医类别: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其他类别:除上述两类专业外的其余专业。
第四条 在同专业类别内申请互转的,可在转入专业的相同年级继续就读。 四年制专业申请转入五年制专业及同学制但跨专业类别转专业的,只能转入接收专业一年级就读。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专业除中医学(“5+3” 一体化)、中医学(定向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录取前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接受学生转入。
第六条 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 10%,具体人数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受处分已解除。
(三)学生高考考试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本校要求考试科目一致, 以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四)在同学制专业之间互转;或从五年制专业转入四年制专业;或从四年制专业转入五年制专业,学生高考分数应不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本校高考录取最低分( 当年当地必须有转入专业招生计划)。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后至毕业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转专业前在校学习时间,五年制专业最长学习年限8 年,四年制专业最长学习年限 7 年)。
第八条 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中医学(定向医学生)、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未经过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六)应予以退学的。
(七)经学校认定不得转专业的。
(八)国家、 自治区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学生未满足第七条第( 四)款条件, 自入学至申请转专业时前一学期末所有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15%(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因身体原因经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有效疾病诊断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体检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不受第七条第( 一)款限制。
第十一条 学生因学习困难确实难以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可申请转入学生入学当年本校广西高考录取最低分低于原专业最低分的专业。不受第七条第( 一)款限制。
第十二条 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完整创业报告),不受第七条第( 一)款限制,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学生退役后复学,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在复学(入学)时若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可申请转入学生入学当年本校广西高考录取最低分接近的同类别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中医家庭传承背景, 申请转入“中医类别”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中医家庭传承背景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从事中医类(含壮医、瑶医等)诊疗工作(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以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户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为准;须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从事诊疗工作证明)。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调整专业的,学生可按以上要求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组织各专业办学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各专业可转入转出名额、转入考核方式与拟录取原则等。方案需经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环节及要求,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三)符合基本原则和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向转出学院递交申请。
(四)转出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等院级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 由转出学院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调查,调查情况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等院级会议形成意见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统一组织笔试。
(六)转入学院负责考核学生是否具备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能力,组织完成面试工作。根据考核成绩和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等院级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 由转入学院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调查,调查情况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等院级会议形成意见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
(七)教务处对各学院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教务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 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做好学生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本人应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说明。转专业名额不再递补。
第十九条 凡发现申请转专业学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随时取消转专业资格。在转专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业。在原专业已修课程,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成绩和学分直接确认;不一致的,统一转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 自学籍变动起,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转入专业就读年级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与国家、 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所有转专业工作按本文件要求实施。原《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桂中医大教务〔2024〕9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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