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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3 12:54:03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大教务〔2021〕140
发文日期:2021915

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使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入推免程序,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1  9  15  



广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 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  号)等系列文件精神, 为使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入推免程序,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促进优势特色专业办学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团委、纪检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专业专家、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等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 7 人,并在院内公布,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院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负责实施。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将本科阶段学业综 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综合评价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切实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七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推荐的基本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 “5+3”一体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免费医学定向、独立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同 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所学必 修课成绩要求全部通过,无不及格记录。各门必修课课程(以初 修成绩计算)的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在所在学院专业(专业方向)排名前 40%。加权平均学分成绩=∑(某门必修课成绩×该门课程学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学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奖励附加分计算方法见附表。各学院可参照该标准制定详细加分细则,并提前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备案。每位推免 生候选人附加分总共不可超过加权平均分成绩的 10%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四级成绩在 400 分及以上。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九条  特别推免生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 本着公平竞争、公开选拔、优胜劣汰的原则,学校将选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为特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特别推免生)。

(一)本科应届毕业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申请特别推免生。

1.  以广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参加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知识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2.  在读本科期间以广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论文被 SCI 收载。

3.  学院认为可充分反映学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其他条件(必须经院内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二)申请特别推免生,要求符合本办法中第八条推荐的基本条件。其中,对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在本专业学生的排名可放宽 到前 50%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按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三名以上本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书面认定、推荐,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将有关申 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学院推荐意见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学分成绩与奖励附加分之和。

 

第五章   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计划,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的分配。学校在分配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时,按照扶优扶特,兼顾其它的原则,将推免生计划名额向拥有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一流学科专业和国家急需四大学科领域专业的学院倾斜。各学院分配推免生计划名额时,国家一流专业和 8 个广西本科优势特色专业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本学院名额的 80%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推免生的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具体数据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确定推荐顺序。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不变。

第十三条  规定条件内不能完成计划名额的学院,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不能完成计划的名额数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书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名额调配。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制定当年度推免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在校内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指标拟定各学院推荐名额,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安排启动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根据要求向 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 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七条  申请

1.一般推免申请:各学院一般在每年 9 月上旬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有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须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上交所在学院。

2.特别推免生申请:特别推免生可提出推免申请,填写《有 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 3 名以上(含 3 名)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表。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特别推免生有关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学院推免工作程序。获得学院推免资格的特别推免生,由学院将有关证明材料和专家推荐信在院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满足第八条遴选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以加权平均学分与奖励附加分之和作为学生综合排名成绩。对综合排名分数相同的,由各学院进行考核确定。

第十九条  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和排序, 并在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按照推免生遴选工作的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将正式推荐 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国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http://yz.chsi.com.cn/tm)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信息、 选报接收单位(选择接收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查阅参加复试阶段相关信息。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必须认真研究, 集体决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 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学校报广西招生考试 院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 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一)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

(二)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三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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