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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01: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大教务〔2024〕92
发文日期:2024722

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学业管理,依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修定了《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22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加强我校本科生的学习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依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学业警示分类:
    (一)黄牌警示:对一学期内专业类必修课程(不含公共课和实习) 考核不合格的学分超过8学分(含8学分)者,或专业类必修课程(不含公共课和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分累计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者予以黄牌警示。
    (二)编入下一年级警示:对专业类必修课程(不含公共课和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分累计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但未达到25学分者予以编入下一年级警示。
    (三)退学警示:对专业类必修课程(不含公共课和实习)不合格的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者(含30学分),予以退学警示。
    不及格学分达到编入下一年级和退学标准的,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九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业警示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每年秋季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全校本科生进行审核;每年春季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将要进入毕业实习的医学类和护理学专业学生进行审核。
    (二)书面通知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向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寄发学业警示书面通知,提醒家长(监护人)协助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三)联系家长(监护人)
    各学院辅导员与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家长(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交流学生的学业情况。尤其对于受到编入下一年级警示和退学警示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其家长(监护人)来校面谈。
    第四条 学业帮扶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重视学生学业帮扶工作,为学业警示同学安排学业导师。成立学业帮扶工作小组,一般由学院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或班主任代表等组成,落实学业帮扶的各项工作。
    (二)辅导员负责被警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着重督促学生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每个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得少于1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状态,每次交流应填写《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三)学业导师负责被警示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要及时与被警示学生谈话,帮助学生找出学业落后的具体原因,联系不及格课程任课教师,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学业警示学生学习计划书》由辅导员、学业导师和学生各自保管1份,以便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平时督促受警示学生。学业导师须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保持沟通和交流,每学期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四)各学院应重视帮扶成效,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持续跟踪、定期检查。《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辅导员和受警示学生家长沟通纪录表》、《学业警示学生学习计划书》等材料以一学年为周期进行整理归档,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
    第五条  监督检查
    学校每年公布各学院受警示学生情况,不定期对学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及帮扶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桂中医大教务〔2021〕5号)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学生通知书(模版)
        附件2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家长通知书(模版)
        附件3广西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和受警示学生家长沟通记录表
        附件4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附件5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学生学习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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