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欢迎您!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明秀校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增加还建住房共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18:1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还建户:

我校明秀校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现正开展办理还建户《确认证》工作,原则上《确认证》将以原不动产权证上产权人及共有人名字办理。有需要增加还建住房共有人的,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办理:

一、办理内容

还建住房增加共有人。

(注:只能增加直系亲属作为产权共有人,如父母、子女)

二、办理条件

原产权人及共有人在世,并征得双方同意。

三、办理手续

还建户产权人、共有人及新增共有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述申办材料到项目现场办公室(明秀校区办公楼105室)办理。

四、申办材料

1、广西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增加还建住房共有人申请表(2份);

2、原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新增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产权人与新增共有人直系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五、办理时限

2024年3月5日前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原产权人及共有人、新增共有人须到场办理。

2、原产权人或共有人过世,或已办理继承析产但未更换新产权证的还建户,不符合增加共有人条件。

3、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无需增加。后续需要增加则可在新建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自行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申请增加。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3106015、310090214736107847、14736107848

 

附件:广西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增加还建住房共有人申请表   

广西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增加还建住房共有人申请表.docx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