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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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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合署)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5-11-23 0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以及校领导对外事工作、港澳台工作的指示、决定,协助校领导指导检查全校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行使外事、港澳台事务管理职责。
2、当好校领导在外事工作、港澳台事务中的助手和参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目标,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对外交流合作、港澳台事务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校外事工作、港澳台事务目标、任务及规章制度。
3、协调全校外事、港澳台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涉外活动。
4、统筹协调全校涉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计划和项目。
5、负责全校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核、报批、管理及护照、签证的办理工作。
6、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外国留学生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9、审核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报请校领导审批的外事、港澳台事务有关文件。
10、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公安、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11、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外事及对外教育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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