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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广西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外国及港澳地区手续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11-23 04:54:5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外国及港澳地区手续办理程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07月

 

处级及以下人员手续办理流程:

1.出访人提出申请;

2.报请出访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3.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4.向国交处提交出访人员名单、外方外文邀请函、邀请函中文翻译件、详细日程安排表各5份、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护照用照片6张;

5.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5份),呈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章;

6.使用学校“出国交流经费”专项预算的,填写《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一式5份),交财资处审核盖章,交国交处,由国交处呈教育厅、财政厅审核。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其人员使用本单位出国(境)经费专项预算填表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如卫生厅、科技厅、财政厅)办理经费审核。出访费用由学校管理的课题项目经费承担的,须附相关支撑材料,无需办理经费审核手续;

7.国交处收到出访申请后办理相关人员出访公示,在公示期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出访报批红头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8.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由教育厅行文再报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简称区外办,下同)审批;

9.  需办理因公电子护照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区外办留取指纹,并到指定照相馆拍摄因公电子照片及索取照相回执;

10. 区外办审批通过后,出具任务批件并代办相关签证或签注手续。

11. 出访人到国交处领取护照/赴港澳通行证。

 

厅级干部手续办理流程:

1.出访人向国交处提供:出访人员名单、外方外文邀请函、中文邀请函翻译件、详细日程安排表各5份,团组全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写上本人出生地及联系电话),护照用照片6张。

2. 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5份),呈学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章,如党委书记出访,则报呈校长签字同意,并盖党委章;

3.使用学校“出国交流经费”专项预算的,填写《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一式5份),交财资处审核盖章,交国交处,由国交处呈教育厅、财政厅审核。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其人员使用本单位出国(境)经费专项预算填表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如卫生厅、科技厅、财政厅)办理经费审核。出访费用由学校管理的课题项目经费承担的,须附相关支撑材料,无需办理经费审核手续;

4.国交处办理相关人员出访公示,在公示期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出访报批红头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5. 由国交处办理出访报批红头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党委系列人员,由教育厅行文再送自治区政府第七秘书处审批。如学校纪委书记出访,报送教育厅的同时,由学校纪委行文报自治区纪委审批);

6.教育厅审批通过,行文报送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审批,由区外办报送自治区政府第五秘书处审批(党委系列报自治区党委审批);

7. 报文送区外办的同时,必须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1份送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备案;

8.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审批通过,出任务批件;

9.需办理因公护照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外办留取指纹,并到指定照相馆拍摄因公电子照片及索取照相回执;

10. 报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签证或签注手续。

11. 国交处前往外办领取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签证。

 

 

备注:

1. 以上程序适用于出访外国及港澳地区,不包括台湾地区;出访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政审手续需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2.       出访人员参加中央组团双跨团组的,则需向国交处提交组团单位出具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及相关附件,经区外办复函同意后,提供由具有外事审批权部门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参加区内双跨团组的,仅为其办理政审手续,其他出访手续一般由组团单位负责办理;参加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专局培训审核件,如我校自组培训团,须提供自治区外专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3.       鉴于出国审批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处级或处级以下须在出访前两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厅级领导则需提前三个月开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标准护照用照片一般为白底深色服装小二寸彩照。

5.因各国签证要求不同,邀请函原件等签证办理材料按区外办的要求另行提供。

 

 

根据上述流程,因公出访人员须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学校领导批准出访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                 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5份;

3.                 出访人员名单复印件5份;

4.                 出访日程安排表复印件5份;

5.                 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5份;

6.                 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下方写明本人出生地及联系电话);

7.                 标准护照用照片6张(出访港澳者4张),一般为白底深色服装小二寸彩照,新办理因公电子护照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区外办留取指纹,并到指定照相馆拍摄因公电子照片及索取照相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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