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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校内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6-24 15:0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1万元上调至3万元,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3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由部门自行采购,3万元(含)以上至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实行校内定点采购。现就校内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5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含工程服务)。  

二、校内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一)工程施工及工程服务项目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通过校内招标的方式,确定校内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及其价格优惠率,包括定点施工单位(可分专业类别)、工程监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工程设计服务定点供应商、工程造价咨询定点供应商(分预算、结算审核)、工程检测服务定点供应商、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供应商、工程测量定点供应商、工程勘探定点供应商等。  

学校现有定点造价咨询库、工程结算复核库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二)货物、服务(除工程服务)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近两年来学校已经完成验收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直接入围相应的校内定点供应商名单,如专用仪器设备、教学科研耗材等,实行校内定点采购,如有新增定点采购项目参照执行。具体实施时,以既往采购合同中标价(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经审计处审核的单价为上控价。  

(三)定点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四)其他经上级部门确定的定点供应商。  

三、校内定点采购流程  

校内定点采购实行学校集中采购,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申请文件和审计处审核通过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等意见,从相应的校内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需要进行合同审计。  

四、定点供应商的管理  

建立校内定点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一)使用部门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有投诉,定点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若因供应商原因给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则取消该供应商本期校内定点供应商资格,严重的还可取消下一期校内定点供应商资格。  

(二)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校内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进入校内定点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其本期及下一期校内定点供应商资格。  

五、使用部门采购纳入校内定点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实行校内定点采购。情况特殊,无法实行校内定点采购的,须报经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资产管理处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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