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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校自行采购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5-07 09:59:25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调整我校自行采购标准及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1万元上调至3万元,即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申购人不用进行采购申报(不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申购单),各部门可自行采购。超过3万元(含)的,仍需要由学校集中采购。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不实行自行采购,具体有: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不间断电源、家用家具、复印纸、电梯、印刷服务、乘用车、客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  

    进口设备、易制毒化学品因国家另有要求,也不实行自行采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UploadFiles/2020/5/202005070959101795.doc   

                                     

                                 资产管理处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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