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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桂中医大〔2020〕18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5:57:41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秀校区管理,保障明秀校区各项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明秀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秀校区实行“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明秀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明秀校区管委会)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授权,代表学校对明秀校区的日常工作行使管理、协调、督办和服务的职能。

第四条 宣传部、武保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处、基建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学实验实训中心、研究 生院等相关部门选派一名部门副职领导作为明秀校区管委会兼职 人员,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明秀校区管委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集中研究明秀校区有关事项,解决有关事宜。重大问题形 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 明秀校区管委会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对明秀校区工作的部署和决定,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协调明秀校区工作,督促 各部门在明秀校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明秀校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明秀校区学生有关教学、生活方面的投诉,及时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重大问 题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第八条 明秀校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明秀校区发展规划以及全部可利用资源的整合与规划。

第九条 明秀校区管委会负责明秀校区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的统筹调配,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条 明秀校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在明秀校区召开的校级会议以及举办的重大活动。各单位、部门在明秀校区举 办重大活动、处理有关安全、稳定等突发、重大事件时,须及时 将相关情况报备明秀校区管委会。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明秀校区需要学校投入资金的改造、重建、建设等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组织论证,形成论证报 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明秀校区管委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审议,学校统一下达项目经费到明秀校区管委会归集账户,明秀 校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向学校申请将经费划拨到建设部 门,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管理经费,经费使用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二条 明秀校区公共会议室统一由明秀校区管委会负责审批。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应提前通过学校 OA 系统向明秀校区管委会提出使用会议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要求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公共会议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明秀校区有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在每年 12 月底将当年本部门在明秀校区的主要工作总结及下一年主要工作计 划报备明秀校区管委会。

第十四条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秀校区的教学管理工作。本、专科生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留学生教学管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学组织、实施工作;教学质量评价、监控等由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明秀校区教学用房(含体育部教学场地)由明秀校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教务处、教学实验实训中心统筹调配,教室 内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维护管理,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由教学实 验实训中心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明秀校区的上课时间安排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管理本、专科学生工作,研究生院具体组织、管理研究生学生工作,国际教育学院 具体组织、管理留学生学生工作,成人教育学院具体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学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应加强对明秀校区学 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明秀校区学生工作用房由明秀校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统筹调配。

第十九条 明秀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武装部统一负责,及时处置有关安全管理事务,加强对明秀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监 督、检查。

第二十条 武装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秀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与值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明秀校 区的治安稳定。

第二十一条 明秀校区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秀校区的后勤保障工作,对明秀校区提供相 关后勤服务,确保明秀校区后勤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明秀校区学生宿舍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往返明秀校区及仙葫校区之间的教职工交通 车,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调度,并确保提供准时、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明秀校区的基建、修缮工作由基建处和后勤处负责,其中基建工程以及 50 万(含)以上修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基建处,50 万以下修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

第二十五条 明秀校区的校园文化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党委宣传部牵头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通过橱窗、室外电子屏幕等媒介和各种活动,构建明秀校区的宣传体系,营 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工会应定期在明秀校区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 流,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应定期在明秀校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和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 活和文化生活,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做好各类讲座、论坛的组 织与安排工作,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

第二十八条 明秀校区招标采购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根据学校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明秀校区固定资产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明秀校区学校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管理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开展对外经营的合同签订与日常管 理,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所有者职能,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明秀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上级部门和学校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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