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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明秀校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 明秀校区管理中心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授权, 代表学校对明秀校区的日常工作行使管理、协调、督办和服务的职能;

2. 明秀校区管理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集中研究明秀校区有关事项,解决有关事宜;重大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3.明秀校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对明秀校区工作的部署和决定,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协调明秀校区工作, 督促各部门在明秀校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4.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明秀校区学生有关教学、生活方面的投诉,及时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5.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行使明秀校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相关职能,参与相关部门制定明秀校区建设规划;

6.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明秀校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承担项目指挥部相关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7.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在明秀校区召开的校级会议以及举办的重大活动;各单位、部门在明秀校区举办重大活动、处理有关安全、稳定等突发、重大事件时,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备明秀校区管理中心;

8.明秀校区公共会议室统一由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各单位、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应提前通过学校OA系统向明秀校区管理中心提出会议使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要求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公共会议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9.明秀校区有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于每年12月底将当年本部门在明秀校区的主要工作总结及下一年主要工作计划报备明秀校区管理中心;

10.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明秀校区的社区、街道、城区政府单位的对接、接待工作,按照政府单位要求协调明秀校区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1.明秀校区管理中心负责抓好自身建设,做好整合明秀校区资源,合理规划,充分使用,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容依据摘自《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明秀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桂中医大人[2019]117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中医大[2020]18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学校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桂中医大[2022]8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全面负责,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2.负责向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工作情况;

3.协调校内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工作;处理项目往来文件及资料,并整理存档以及其他项目相关工作;

5.负责对设计方案组织论证、对施工图纸进行技术审核;负责监督项目现场施工情况,对变更签证单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指导、对技术资料建档,监督质保工作以及其他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和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负责监督项目现场施工质量;

7.负责项目代建公司的解除合同工作及后续纠纷处置工作;

8.负责完成应由代建公司根据《代建合同》需开展的代建业务,包括:办理危旧改各阶段相关批文、施工管理、工程服务等采购、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办理、土地证办理等工作。

职责依据摘自《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成立明秀校区职工住房旧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桂中医大[2014]7号)、《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明秀校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桂中医大[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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