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咨询台>详细内容

咨询台

借书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8 18:50: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借书证的发放
  1.新生办理借书证(一卡通)是在入学后由一卡通中心将每位新同学的信息传送到图书馆,第一次借书时本人带学生证到图书馆各流通口激活后即可使用。各类学生借书证有效期按实际修业期满时间。
(二)借书证的使用
  1.广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一卡通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其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一卡通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托他人代借(可代还)。冒用或代借行为一经发现,扣压借书证。对转借他人使用者,停止借书二个月。

(三)借书证的挂失及补办
  读者对一卡通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读者一卡通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以免被其他人捡到冒名借书),挂失后须向一卡通中心补办校园一卡通,然后持新卡到图书馆流通部处确认即可。挂失前若已被他人冒借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四)离校借书证注销手续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的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在离校审批表上加盖图书馆公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