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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29 08:39: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 〔2021〕20号)精神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高职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选拔,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2021年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依据。高等职业院校在学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高职院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比例,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做好本细则的宣传,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选拔政策与条件。

    (二)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细则进行严格选拔,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高等职业院校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推荐选拔名单及拟专升本学生的有关材料交到教务处审核,并附上学院公文1份(纸质版),及学院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6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专升本系统网络地址:http://zsb.gxeduyun.edu.cn)。

排名在前但放弃升本学生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留在学院备查。

    (五)上报拟录取名单。教务处于6月1日前完成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复核,并向教育厅提出拟录取意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五、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一)我校专升本的学生原则上安排进入拟升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与该专业学生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人数较多的专业实行单独编班管理)。升本学生视为2021级“专科起点本科”新生,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二)专升本的学生修完学校制定的本专业(专升本)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书,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取得选拔进入本科学习资格的学生如高职阶段未能取得高职毕业证书或有违纪行为的,则取消其进入本科学习的资格。

    六、收费办法

    学费按照本科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毕业学年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退少补。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把关报送数据。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严格入学资格复核。我校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我校要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解释。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 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6. “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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