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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内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21: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教学部:

为了检验学校各专业建设的水平和成效;促进各专业认清自身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建设管理规定(暂行)》(桂中医大教务〔2014〕40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建设评估办法(试行)》(桂中医大教务〔2015〕149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桂中医大教务〔2016〕11号)文件精神,校内本科专业评估2年一个周期。学校从2015年7月开始进行的专业评估工作,历经专业自评、专业整改阶段、现已经进入学校专业评估检查的第三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专业及时间

1.选优专业评估

老专业为毕业生已满三届以上的专业,于2016年7月11日-15日(19周)进行复评检查。专业为中医学(免查)、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共13个。

2.合格专业评估

新办专业为毕业生未满三届的专业,于2016年11月进行复评检查。分别为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药学、壮医学、康复医学、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预防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1个专业。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

1.评估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设评估工作小组,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估小组主要成员由教务处会同学科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技处以及各专业(行业)专家代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2.评估专家小组共分为医学专业类、药学专业类、其他专业类3组。医学专业组评估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专业;药学专业组评估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等专业;其他专业组评估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

三、专业评估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业评估复核工作,根据去年的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和各项数据统计以及整改方案,结合各专业已经形成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对本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备查。各专业在近一年中专业建设卓有成效的,可按专业整改后结果上报自评报告和统计数据,自评报告定稿及专业建设数据统计表请于2016年7月5日前报教务处。

2.各专业可自行邀请专业评估复核检查专家1人,于2016年6月29日上报教务处。

四、评估结果

本年度所有专业评估复核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专业建设数据及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复核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罗婕,电话:13878855662,邮箱: 1257017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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