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第二批报名)交纳购房意向金的通知
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第二批报名)
交纳购房意向金的通知
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
根据桂政发〔2009〕16号、桂房改〔2009〕6号、桂纪发〔2010〕27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选房购房办法》、《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申购报名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完成第二批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报名工作。经学校人事处初步审核,本次报名职工有53人符合购房资格,现开展上述职工交纳购房意向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交款对象
经学校人事处、房管部门初步审核,具有购买非还建住房资格的第二批报名职工(含无房户、未达标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交款方式
交款方式: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转入项目如下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中医药大学
账 号: 6210-7533-1526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
金 额:¥150000.00(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交款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4日。
注:逾期未交纳购房意向金者则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还建户中的未达标户参与本次非还建住房购房,购房单价按照如下执行:①还建住房面积超过产权置换的部分按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桂房改﹝2012﹞61号)执行;②非还建住房单价则按照项目非还建价格执行(暂估8220元/平方米,以实际结算为准)。
2、银行转款时务必做好转款备注,备注信息如下:
申购人姓名+非还建意向金(例:张三 非还建意向金)
3、如确因故未能按期缴费者,请于缴费截止日前主动和危旧改项目现场办公室取得联系。
4、购房交款职工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交款凭证(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复印件)交至明秀校区办公楼105室或仙葫校区后勤综合楼A201;
5、最终购房资格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区直房改办、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并颁发《准购证》为准,如审核未通过,则按照同期活期存款率例计息返还购房意向金。
五、联系方式
地址:明秀校区办公楼105、106-1室
电话:0771-3106015、3100902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第二批非还建住房购房报名初审符合购房资格的职工名单
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
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1年5月11日
无房户
面积未达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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