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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4-10 08:30:29 浏览次数:1436 【字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国家税务局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有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个税申报)”(网址:http://zrrwt.gxds.gov.cn:7666/),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注意: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及处以罚款,同时会给个人征信带来不良影响。


附件:多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19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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