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国家税务局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有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个税申报)”(网址:http://zrrwt.gxds.gov.cn:7666/),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注意: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及处以罚款,同时会给个人征信带来不良影响。
财务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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