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4145010600。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52号。
办学层次: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办学类型: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事项
第六条 招生类型
我校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类型为: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考试),包含以下类型:
(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学校各专业。
2.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四)对口考试报考(报考专科层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3.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件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外来人员在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报考专科层次。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对口考试(含本科对口招生、高职对口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分为“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2类。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专业表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同时报名,具体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进入“2026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后选择“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入口参加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核验时间内,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核验。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考试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对口专科免试考生仅考公共基础课)。
(一)公共基础课:考语文、数学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专业基础综合课:采用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基础课为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和病理学基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二)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住宿费:学生宿舍6-10人/间,750-9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等详细信息可通过访问学校官网进行查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若审查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邮政编码:530299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咨询电话:0771-3122535 3126099
监督电话:0771-3111494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解释权属于广西中医药大学。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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