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2025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76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一)招生人数:200人。(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的要求。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见下表)
(四)每个考生限选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
(五)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中医骨伤科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在报考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 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第六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
(二)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jsj.top/f/AzG5fF,或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线上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表。报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登录广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页面(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zszc)下载《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报名材料。已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的考生,请将以下报名材料汇总,压缩打包后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身份证号”,于2025年7月15日前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箱(gzy3126099@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个人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考生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置于同一页面);
(3)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与毕业证书同底的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并保证清晰(分辨率300dpi以上),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第七条 报名资格审核
对报名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照片、原毕业本科专业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s://www.gxtcmu.edu.cn/zs)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考试与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考试办法
学校不组织招生考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采用选拔制方式录取。
第九条 录取办法
(一)原则上按公布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计划录取。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有差异时,在保持招生总计划数200人不变的情况下,专业间招生计划数调剂使用,择优录取。
(二)某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按报考的专业直接录取。
(三)某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按原毕业本科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名次比例优先录取(计算公式:比例=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排名名次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的学分绩点排名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广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s://www.gxtcmu.edu.cn/zs)、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正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按所修课程或专业学分每学年预缴学费,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第一年预缴学费标准为:中医骨伤科学6435元/生,药学6450元/生,康复治疗学6450元/生。
第十一条 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培养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安排
学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以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为主,不含毕业实习与实验。
第十三条 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得保留入学资格、留级、转学及转专业,不参与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两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学满两学年,但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或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四)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学习满一个学期但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满两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71-3126099 3122535
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71-3111494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zy3126099@163.com
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 15:00-17:00。
第十八条 本简章具体解释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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