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2023年广西农村订单定向中医学免费生填报资格公示的补充通知
我校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知,本次填报资格审查关于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如下:我区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广西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详见:http://tjj.gxzf.gov.cn/zdbz/xzqhdm/t11189270.shtml )规定,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通过查询这三名考生的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考生A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220”,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112”,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111”,该生界定为非农村户籍。
我校将以上述文件作为审核2023年广西农村订单定向中医学免费生填报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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