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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建设

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17:26: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树立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典范,坚守研究生教育初心与使命,铸就立德树人之魂,争做“四有”“五真”导师,推进“双一流”建设,写好教育改革奋进之笔,我校将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导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导师,获得我校导师资格不少于15年,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地指导培养10届以上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能对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治学严谨,立德树人。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尤其是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能加强研究生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风建设,敢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以来,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成就:

1. 承担高水平项目。曾主持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 学术成果丰富。以独著、第一作者(排名第1,下同)或通讯作者(排名第 1 ,下同)在国际权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属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15 篇以上。出版发行与所属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著作或全国规划教材可折算为一定数量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累计折算不超过 2 篇。

3. 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任职期间,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成果奖排名前10,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四)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人才培养质量高。

1. 所指导的我校硕士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继续攻读国内外博士研究生。

2. 所指导的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 1 )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与所属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累计10篇(部)以上,其中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不少于 5 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1. 本人在任导师期间曾有师德考核不合格;

2.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

3.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4. 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 本人有学术不端行为;

6. 学校认为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 1)、《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支撑材料》(以下简称《支撑材料》附件 2),交所属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

(二)教研室初审。教研室应对导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者报所属培养单位。

(三)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申请人的材料、审核意见及《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 3)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由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获得候选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审议。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经研究生院组织复审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仲裁审定。

(六)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说明

评选条件中“国际权威刊物”包括 SCI、SSCI、EI 检索或者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检索或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摘要、病例报道、短篇报道等论文。

全国规划教材指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等 3 家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学术著作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性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校注等,不包括文学作品、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培训手册或指南等非研究性著作。国家级或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可折算 2 篇论文,副主编可折算 1 篇论文;其它全国规划教材和学术著作,每部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可折算 1 篇论文。

所有申报材料起止时间为申报人首次获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开始至2019年10月31日止。

          六、材料提交要求

各培养单位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要求 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交至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仙葫校区自诚楼 A403 室),电子版材料发 送至:xwglk2018@163.com。所有材料请于 11 月 26日 12:00 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771-4733719。

 

 

附件:

1.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2.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支撑材料

3.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40周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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