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请认真组织相关教研室、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日程安排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期应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定稿,并提交答辩申请,教研室应及时报送答辩安排表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答辩各环节要求
(一)学位申请人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1周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随申请表附上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复印件材料,交所属培养单位审核。
(二)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结合申请人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查情况、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答辩申请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方能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阅。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再另行聘请论文评阅人。同等学力人员还需另外聘请1名论文评阅人(加审的论文除外)。所有学位申请人需在答辩前5天将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送达答辩专家。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需公开进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前3天在本单位网站将答辩时间、地点,学位论文题目、答辩人、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公开,并在公告栏张贴海报。
(五)学位论文答辩地点。答辩地点原则上在我校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兼职导师所在单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至所属培养单位管理部门,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且至少应有一位答辩委员为我校校内导师。
(六)各培养单位对于盲审成绩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尤其要高度重视,督促导师及答辩委员会严格把关。
(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程序和结论、答辩现场照片拍摄及提交、答辩礼仪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要求》(附件1)。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中具体要求提交《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表格材料》(附件3)至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申请人所有提交材料纸质版一律使用 A4 纸打印,签名栏应相关人员亲自黑色硬笔填写。
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后,分别整理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
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年5月17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本单位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学位信息报送材料及附件4、附件5-1,2022年5月19日前提交学位论文材料及附件5-2。博士学位申请人、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的纸质版材料请区分打包。
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交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仙葫校区自诚楼A4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位管理科邮箱:xwglk2018@163.com。联系人:陈晓倩、蒋凌飞;电话:0771-4733719。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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