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毕业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桂中医大研〔2021〕86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学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和标准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平、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实施分类遴选、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名额推荐
根据各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总数,按一定比例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或其指导教师向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与毕业存档一致的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例如“131000张三硕士学位论文”)和《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培养单位。为确保学位论文顺利上传盲审平台,请务必按照规定对文件进行命名,文件名中不能出现除学号以外的数字、字母、空格和特殊符号。送审学位论文需隐去申请人本人和本人导师信息。
(二)培养单位推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按分配名额,初选推荐,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
(三)学校复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复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奖励办法
学校对复审综合评分在 85 分以上(含)的学位论文认定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予以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提交
请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提交申请人学位论文PDF电子版、《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地址:仙葫校区自诚楼A403室;电子邮箱:xwglk2018@163.com。联系人:陈晓倩、蒋凌飞;电话:0771-4733719。
附件:1-4.zip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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