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求,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桂中医大研〔2023〕76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一)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符合博导任职条件并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者可获得连续3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我校博点各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和教师骨干以及现任省部级相关重点学科(含广西一流学科各主要学科方向)学科带头人优先遴选为博导并获得招生资格。
(三)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对申报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等专业领域博士招生资格者,可适当放宽申报审核条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我校联合培养基地的人员仅限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二、审核的专业范围
我校获批的中医学、中医博士 2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学科方向(专业)和专业领域详见附件2。
三、审核类型及对象
(一)定期招生资格审核
审核对象:符合博导任职条件,获得2025年招生资格且2026年招生专业和类型无变化的博导(名单详见附件 3)。
(二)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
审核对象:审核对象为未纳入定期招生资格审核名单(附件 3)的申请人,附件3中招生专业和类型变化的申请人。
另有获得2025年博士招生资格,但由于定期招生资格审核到期、超龄等原因需参加2026年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者(名单详见附件4)
四、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定期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
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表》(附件5,以下简称《立德树人考核表》),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定期)”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2. 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
填写《立德树人考核表》(附件5),登录管理系统申请“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非定期)”并填报材料,系统提交后打印《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简况表》(以下简称《招生资格简况表》),提至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二)教研室(学科)初审
教研室(学科)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初审,并通过管理系统将审核结果提交至所属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
(三)培养单位审核
1. 定期招生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对定期招生资格申请人的年龄、研究生培养及立德树人情况进行审核,在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后,导出《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定期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定期审核汇总表(培养单位)》。
2. 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对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后,导出《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非定期审核汇总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应切实行使职责,不得推荐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破格条件”的候选人。
定期招生资格审核和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均需经培养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培养单位)》。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的成员同意后,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办。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办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非定期审核汇总表(培养单位)》进行汇总,依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研究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6)进行归类,转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到会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2/3 ,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获全体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1/2 以上赞成票者通过审核,确定为候选人。表决结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主席授权的副主席当场宣布。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汇总,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并提交《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定期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定期审核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非定期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定期审核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办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到会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2/3 ,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获全体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1/2 以上赞成票者通过审核。审议通过的博导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经校学位办组织审核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仲裁审定。校学位办将审定通过的博导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五、相关说明
1.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召开专门会议审定通过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2. 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启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raduate.gxtcmu.edu.cn/home,操作流程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附件7)。
3. 本次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非定期申请人的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各培养单位应妥善安排本单位申请人材料填报、教研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等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4. 所有申请人在管理系统填报时均需联系确定所属的培养单位和教研室。
5. 申请人系统账号为本人硕导编号,各培养单位管理员账号可开展账号查询和密码重置工作。
6. 学校将对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证明(附件8)进行核查。
7.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认真、正确、详尽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负责,不允许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培养单位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管理,须仔细、逐条对照资格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按时提交材料。研究生院在复审过程中,将对各学院的审核差错率进行统计并公布,且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六、材料提交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2025年10月1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定期审核汇总表(培养单位)》《非定期审核汇总表(培养单位)》《会议纪要(培养单位)》,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至研究生院。《立德树人考核表》《招生资格简况表》纸质版材料由培养单位教学办留存5年备查。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在2025年10月16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请各学位评定委员会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负责提交《定期审核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非定期审核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至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中的表决票等相关审议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妥善存档。
3.逾期提交者,将不受理本次招生资格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蒋凌飞、袁炳茂,联系电话:0771-4733719,电子邮箱:xwglk2018@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自诚楼A403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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