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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指导和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15: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指导和审核,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力度,指导研究生学习有关学术规范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弘扬严谨求实学风,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指导和审核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撰写论文的指导,认真审核研究生论文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当加强研究生实验记录和发表的各类文献成果的审查,指导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或学术论文。研究生投稿发表学术论文前须经导师审核签字,未经导师审稿、签名的学术论文(以广西中医药大学名义、无论导师参加署名与否)一律不得投寄发表。导师要尽快按有关要求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近期拟投稿发表或已经投稿或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重新审核,对存在严重问题者要主动撤稿,避免带“病”发表。

导师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修改的指导,结合我校学位论文盲审中有关专家的评阅意见,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对于学位论文学术水平低、书写不规范,或不按导师和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者,导师可不同意其参加预答辩、盲审和正式答辩。对于在盲审专家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应重点关注,加强修改完善力度,避免在后期抽检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学校声誉。

三、培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导师培养工作的监管

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培养工作的监管。

1.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给予导师及研究生相应处理。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盲审、抽检不合格者,即使满足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也应暂停招生一年。存在不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严重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导师本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者,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解除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3.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暂停招生,且 3 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指导和审核,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质量。

 

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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