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继续推进和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促进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批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的优秀教师,加快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的民族医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关于高等学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原则
第二条 “优秀教师”的选拔旨在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在体育部范围内推选出一批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模范教师。以“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为原则,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保证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从事高等教育体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线教师。在上一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控制。
第四条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教学工作中注重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每年分别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各1门,或承担2门不同的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娴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学组织能力强,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
(四)注重教学与科研同步发展,能够将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科学研究成果融入日常的教学实践中。
(五)每学期完成的教学任务不少于350学时。
(六)积极地参学校与课外群众工作或完成规定的课外教学辅导工作(除因公出差外)。
(七)参加评选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条:
1.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校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奖项;
2. 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前5名或省级竞赛中获前3名,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一项;
4.近一年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5.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并获得学校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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