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体育部印章的使用管理, 规范用印审批程序,维护印章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审批、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制度。
2、由体育部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印章,印章存放地点必须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因工作特殊原因需要,报经部门核实、审批。
3、印章的使用,应制定《公章使用登记表》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以便查询。
4、 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和发送部门或单位。各类材料在使用印章时,经办人均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签名,或要留下相应文本存档。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经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3)与本部门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5)有违背本办法或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
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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