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
知》(桂教师范〔2022〕5号)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2022年8月31日前仍在职在岗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现任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八桂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区同类型同层次学校和同学科中有较大影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近5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代教)。
(3)教育教学教研业绩突出。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好评,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近五年内指导中青年教师3人以上,对本地本校本专业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领衔校级及以上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6)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7)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仍在岗的专任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称号人员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2022年8月31日前仍在职在岗的下列人员:(1)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2)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及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含)以上的现任专职辅导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现任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有关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生、社会的良好评价。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限推荐广西教学名师2名、优秀教师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可另外推荐思政课老师1名;学工处可推荐专职辅导员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个人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及要求如下:
1.纸质版材料:
(1) 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2)一式1份;
(2) 评优推荐表(附件3)一式6份;
(3) 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限3000字以内)6份;
(4) 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200字以内)6份;
(5) 推荐佐证材料(编号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6份:
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近10年来获得主要奖励、荣誉证明(限10项,按重要性排序)。
③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④近5学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广西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⑤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代表推荐人选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材料2-5件。
(6)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附件4,注:专家组填写内容处留空)6份;
2.电子版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申报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人员还须提供40分钟(一堂课)现场教学视频材料。申报人员须将上述信息数据与视频教学材料刻录光盘1份。
(二)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推荐材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和上交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及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可边上报边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总支)须出具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意见,并将申报人员材料整理后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组织推荐,报学校党政领导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四、受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交至学校人事处(合德楼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人事处。
联系人:杨炳翠,电话:4953045。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 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
2.推荐人选简明表
3.评优推荐表
4.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5.“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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