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科
1.在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科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聘用制职工及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奖金以及津贴等管理工作。
3.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各类工资、津贴调整。
4.各二级学院课酬核算工作的管理。
5.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6.负责职工遗属丧葬费、抚恤金和困难补助等工作的管理。
7.起草工资福利科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规章制度等工作文件。
8.与工资有关的测算、证明材料的审核。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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