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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样品保存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14 09:34: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所在的部门分配冰箱和冰柜的储存空间,请各研究人员自觉遵守,勿擅自将物品放入他人空间。如分配的空间已满,请和管理人员协调;

二、存放的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内容包括:物品所有人姓名、冻存物名称、冻存时间。凡标签信息不全的物品,管理人员在清理时有权予以清除;

三、严格按照实验要求放置物品,禁止将可放人-20℃保存的物品放人超低温冰箱或液氮储存罐,勿随意占用冰箱空间;

四、严禁私自代他人保存物品,凡未经许可冒名代他人保管物品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验结束后,请及时清理物品,以便腾出空间供他人使用;

六、本单位研究生毕业,物品如需继续保存,请与管理人员协商,并更换相关标签;

七、需液氮保存的物品,参照上述说明,在管理人员分配的空间储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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