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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6-01-04 09:33:1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稳定与安全是实验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一切工作的底线和基本保障,也是各单位和每位教职工、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好国家财产,为更好地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必须保持稳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稳定重于泰山”、“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本着“整防与自防相结合”和“安全稳定人人有责”,实验中心主任负领导责任,副主任及各实验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认真履行稳定与综治安全责任。

第二条  校保卫处等学校相关内设机构是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的职能机构,对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对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和指导。

第三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中心部门安全责任人,在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管辖的区域或工作间设立安全员,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区域或工作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实验中心保卫人员同时为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人,直接对实验中心的安全负责,积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条  各级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代表实验中心制定预案。

(三)实施安全责任制,必要时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 研究布置、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工作。处理涉及稳定与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五)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六)做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布置节假日、重大活动日和非常时期安全值班工作。负责向学校有关机构沟通稳定与安全工作情况。

(八)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实验中心副职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内的稳定安全负责。其他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所管理的部门的稳定安全负责。

二、实验中心内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和实验中心各项稳定与安全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保障本部门的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安全情况;

(二)将安全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保证良好安全环境。

(五)代表本部门与实验中心签订和落实《责任书》内容,实施责任分解,确定本部门内各级各处稳定安全责任。必要时确定区域或工作间安全员。

(六)落实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日和非常时期安全值班等工作。定期向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七)组织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或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三、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要求,具体落实本区域或工作间安全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本区域或工作间工作性质和安全工作特点,掌握本区域或工作间的设备使用,水、火、电等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情况。及其他物资存放情况。熟悉水源电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学习和掌握安全防范知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四)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五)对发生在本区域或工作间内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和报警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保护好现场。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一)树立和增强“稳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提高稳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遵守本岗位、本工作场所以及所使用的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行为规范,并对使用过程负责。发现不安全问题或隐患,要妥善处理,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提供有关情况。

(三)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安全工作知识,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盗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救护知识与基本技能要应知应会。

(四)爱护好各项安全设施,做到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安全出口和不堵塞安全通道。

(五)下班前或离开工作场所前要检查工作间的水、电、锁、药等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的部位

(一)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室

(二) 危险化学品存放处

(三) 计算机房

(四) 网络、电话线路机房、监控室、消防总控室

(五) 配电室

(六) 其他应列为消防重点管理部位

第七条检查、监督,消除隐患。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本部门没有能力或条件整改的,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经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分管领导审定后报正职领导审签送给学校相关职能机构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假期开学一周内、各节日放假及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内,各重大活动前一周内。

其他不定期时间,由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或实验中心各分管领导布置。

第八条安全案情处理

一、消防安全。当发现火情时,能进行扑灭时及时进行扑灭。不能扑灭时要及时进行自救及救助其他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再抢救财物。同时及时报学校保卫处或及时拨打119电话,注意说明火灾地点的物理方位。及时报告自己的上一级稳定安全工作的领导(一般为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要越级上报)。要在现场协助灭火。灭火后协助现场清理及处理事后调查等事项。其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区域或工作间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本部门的领导报告。对需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事项,由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分管领导安排下属部门草拟,报正职领导审签报送。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形式有气体、液体、固体三种。当发现其泄漏造成危害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疏散人员,设法切断漏源,救助被染人员,控制泄漏区域的范围。对被染人员需要医务救助的,及时拨打学校医院电话,必要时拨打120电话,注意说明现场地点的物理方位。同时及时报告自己的上一级稳定安全工作的领导(一般为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要越级上报),由部门负责人向学校有关机构报告。协助现场救助及清理工作,及处理事后调查等事项。其发生泄漏区域或工作间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本部门的领导报告。对需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事项,由中心验室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分管领导安排下属部门草拟,报正职领导审签报送。

三、财物安全。发现本区域或工作间财物被盗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自己的上一级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的领导(一般为部门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门卫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协助保卫部门做好立案侦察工作。其发生被盗区域或工作间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报告。对需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事项,由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下属部门草拟或提供必要材料,报正职领导审签报送。

四、其他案情。在场人员协助处理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相关事项。

五、各部门负责人接到案情报告后,要及时向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如个人不在南宁市,立即指派本部门一位副职或其他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实验中心稳定与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部门负责人的报告或接到越级的报告后,立即设法通知灾情所在区域的部门负责人,布置工作,并赶赴现场,及时向正职领导报告。

实验中心负责将案情向校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报告,不负责向社会、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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