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用户指南>管理制度>详细内容

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04 09:30: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对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与使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调动,须做好交接工作;

二.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统计并上报,须到国家指定经营危险品的供货部门采购,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三.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要严格管理,做好防盗防泄漏,要放置于保险柜或铁皮柜内,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四.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

五.存放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的容器,搅拌有毒物品的工具必须固定,应定期对容器作安全性检查,严禁容器和工具在处理不同危险品时被串用、挪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六.要严格做好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记录使用人、时间、用量等,做到帐物相符;

七.使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应当根据其种类和性能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应根据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确定防护重点,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从事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保存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盲目操作;

九.研究生进入实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事先递交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和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实验项目、用品名称、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严禁将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应使用专用容器、专用地点存放。实验后的废弃物,按《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办法》执行。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