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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评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特殊食品注册评审核查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14:1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公开遴选特殊食品注册评审核查专家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评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特殊食品注册评审核查专家的通知》(食审函〔2023〕8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结构和规模

根据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需要,组建保健食品注册咨询专家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咨询专家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咨询专家库、特殊食品注册核查专家库。

二、遴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二)实践导向。在坚持专家资格和遴选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在相关领域一线工作、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熟悉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等方面的专家。

(三)均衡选取。遴选过程中,综合考虑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地域分布、相关学会(协会)等因素,平衡入库专家人数。

三、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注特殊食品行业发展,熟悉特殊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能按时参与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

(三)审评专家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相关专业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核查专家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岗位担任副科级(含)以上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及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首次聘任时年龄-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院士可适当放宽

(七)不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或兼职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报送

根据报名专家库,选择提交相应的专家申请表(附件1-4)和专家信息收集表(附件5-8)。除特殊食品注册核查专家库外,每名专家最多可报名2个专家库。

申请人将专家申请表,使用A4 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和专家信息收集表(Exce1电子表格)以及其他全部纸质资料的扫描件(请按要求修改文件名)交所在单位审核汇总。

各单位、部门认真核对材料,于2024年21817:00将审核合格的纸质版材料交到科技处汇总,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发送到邮箱,邮件标题“遴选特殊食品注册评审核查专家+单位名称”命名,每个子文件夹以保健食品专家报名+申请人姓名”(或“特医专家报名+申请人姓名”或“婴配专家报名+申请人姓名”或“核查专家报名+申请人姓名”)命名。不接收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申报人先联系所在单位、部门的科管人员。确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联系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高月、施焕华

联系电话:0771-4953042

联系地址:仙葫校区合德楼313室

联系邮箱:gxtcmukjc@163.com

 

附件:1.保健食品注册咨询专家申请表.docx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咨询专家申请表.docx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咨询专家申请表.docx

          4.特殊食品注册核查专家申请表.docx

          5.保健食品注册咨询专家信息收集表.xlsx

          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咨询专家信息收集表.xlsx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咨询专家信息收集表.xlsx

          8.特殊食品注册核查专家信息收集表.xlsx


 

 

                                     科技处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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