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申请使用结余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2021年我校有4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准结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获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按以下要求申请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尚余结余经费且需要继续使用,须上交“申请使用项目结余经费的报告”(见附件1,一式三份)、广西中医药大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课题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待学校批准使用结余经费后,负责人须在限定时间内(一般为通过结题验收后的2年内)按任务书要求支出经费用于相关研究。
3.项目结余经费超过期限仍未使用完毕,则由学校按上级要求将结余经费从原渠道退回基金委。
4.截止任务书研究期限后的1个月内,负责人须按校级科研课题结题程序上交相关材料办理结余经费课题的结题手续。
请2021年获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见附件4)将附件1-3的纸质材料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单位、部门汇总纸质材料后于6月7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单位(部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科技处对材料审核合格后将解除项目经费冻结状态,由负责人使用结余经费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和电话:岑孝清、李熠毅
联系电话:0771-3137535
联系地址:合德楼313室
注:项目负责人应在完成结题(以结题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后9个月内办理成果登记,如超过12个月则无法再登记成果。
附件:
5. 学科代码及目录
科技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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