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6、2017年校本部科技工作量 复核的通知
关于进行2016、2017年校本部科技工作量
复核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机构设置方案》(桂中医大人〔2016〕89号),将贵单位、部门2016、2017年科技立项、科技论著、授权知识产权、获奖成果等清单送达。请通知相关人员依据《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暂行办法》(桂中医大科〔2014〕2号)进行复核,各类复核范围要点如下:
一、科技立项复核范围:凡经科技处登记备案,通过申请、评审获得立项资助、文件或合同明确我校为承担单位的纵向科技项目,不包括因荣誉或政策照顾获得的项目、自筹项目。由我校牵头、多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按相应级别核算我校具体承担的课题;由外单位牵头、我校参与承担的科技项目,按相应级别递减一级核算我校承担的子课题。横向项目、校级课题不在复核范围。
二、科技论著复核范围:科技论文类(不包含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本部人员且作者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科技著作类:只核算我校本部人员为主编的著作。同一科技论文、著作只核算一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奖励的论著不再给予科技奖励。
三、授权专利复核范围:凡经科技处登记备案,以我校为申请人、并获授权的知识产权。
四、获奖科技成果复核范围:凡经科技处登记备案,并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励的成果;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核算。
请各单位、部门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复核、签名,并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7:00前返回至仙葫校区图书馆503室。如有遗漏,请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后,填写“复核反馈清单”,并以二级单位、部门汇总报送至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蒋敏捷3941063、13768509293。
注:科技论文为SCI、EI收录的,如未在科研系统中提供收录证明,请将纸质收录证明统一由学院、部门汇总后报送科技处,不提供收录证明的,按学校最低等级奖励。
附件:复核反馈清单
科技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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