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8〕47号),2018年度广西科技奖提名工作已开始。科技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新印发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17〕59号)和重新修订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4月15日发布)组织开展提名工作。为做好我校申请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提名工作程序
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采取网络提名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请项目组请先登录广西科技厅网页(网址:http://www.gxst.gov.cn/gxkjt/dtxx/20180426/001003_137fd50b-f9b2-486e-8c43-6cfff88314b8.htm)或在本通知附件下载《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详细研读提名要求,准备项目材料,对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开展填报工作。
1.申请教育厅提名
申请教育厅提名的项目,5月16日前须将项目名称、成果登记号、拟提名奖励类别、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统一报送教育厅申请项目用户名和密码。
2.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
项目组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提名系统(http://data.gxkjcg.com/tm.html),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扫描上传附件,经检查确认不需再修改后,点击提交(提交前可反复修改填写内容)。我校拟向奖励办申请开通单位管理账号,对我校从教育厅提名的项目审核后再提交教育厅。
3.教育厅网络初审
(1)教育厅对提名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提名书填写及附件材料的提供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重点审查提名书中的项目简介和客观评价内容,拟写提名意见(提名意见请项目组预先草拟,以word格式发给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对照形式审查要求清单,对提名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初审。
(2)网络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教育厅将项目退回。项目组补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给教育厅审核。(6月6日前,具体以教育厅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准)。
4.网络初审合格后项目组打印《提名书》
通过网络初审后,项目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提名书,并签字盖章,整理装订整套材料(提名书主件及附件)。
5.如申请其他提名单位或者由专家提名的,程序与教育厅提名一样,项目组要及时与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确认好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根据要求完成提名工作,以免耽误提名。拟由专家提名的,提名专家应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奖励办提出拟提名项目申请后,由奖励办提供提名用户名及密码给提名专家。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网络提名时间
1.科技厅网络提名开放时间
2018年5月10日起至6月12日止(系统关闭),我校要求6月6日前完成提交网络提名,因提交后教育厅还要审核,填写提名意见,不合格还要返回修改,所以要求项目完成人提前提交。
2.提交项目公示材料
我校拟提名的项目(包括不是主持单位的合作项目,通过其他单位或专家提名的项目),须在5月16日前将项目公示材料报送科技处和合作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拟提名者、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应用情况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附件4)。
(二)项目材料评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8年度广西科技奖励提名工作,广西科技奖提名必须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取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方可提名。成果尚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请及时办理成果登记,以免影响奖励项目的提名。
各项目先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各类别提名格式填写内容,学校拟于5月24日~27日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材料进行评议,以提高材料的撰写质量。
(三)上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网络审核合格后打印提交《提名书》。提交奖励办的提名书签字盖章页、项目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知情同意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国际合作证明(自然科学类)须为原件。
提名书主件纸质材料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提名书(带水印版),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附件材料目录由提名系统生成。提名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以“一、项目基本情况”页为首页,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将附件材料原件送提名者(教育厅)查验,由提名者确认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及与电子版一致。提名项目(人)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许再次提名,并记入信用档案。
提名书纸质材料请在6月19日前(以教育厅通知报送日期为准)报送科技处审核盖章后送教育厅。
(四)学校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时间节点 |
内容 |
要求 |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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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提交项目名称、成果登记号、拟提名奖励类别、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至科技处 |
学校向教育厅申请项目编号、密码(其他单位或专家提名的项目,由项目组直接报送给其他单位或专家,抄送科技处备案) |
5月17日至 5月23日 |
提交项目公示材料(附件4) |
项目完成单位公示(含合作单位公示) |
5月24日至 5月27日 |
组织评议 |
提交提名书纸质材料初稿6份 |
5月28日至 6月6日 |
根据评议意见整改材料,完成网络填写 |
网络提交 |
6月19日 |
报送纸质材料 |
提名单位审核 |
三、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奖励重点
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将继续强化政策引导,重点奖励五个方面成果:一是促进打造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9张创新名片的科技成果;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三是对促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五是原创性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等方面和领域及学科发展的科技成果。
四、提名范围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特等奖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的成果,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二)自然科学类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该重大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三)技术发明类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该项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主要核心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类
技术开发项目: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推广应用项目:做出技术集成创新并使之产业化,或者将区内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成果引进转化项目:对从区外引进的技术与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应用,或者对区外的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社会公益项目:对标准、科技信息和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和减灾防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科普作品或者产品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成效突出,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品牌战略应用项目:对争创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或者在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中,促进科技创新,成效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同本自治区辖区的中国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向本自治区辖区中国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五、提名方式
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我校的提名者可以是: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相关的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含经认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行业协会、中直驻桂单位等);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自然科学领域A、B、C层次人才;自治区自然科学领域的八桂学者;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广西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专家不得提名本单位完成的项目。
六、提名要求
(一)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特等奖的项目(个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为广西单位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时间满1年或者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时间满3年的项目(个人)。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的,现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提名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的,被提名个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可以组合其他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并保持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5.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个人),不得重复采用已获得特别贡献类特等奖或者特别贡献奖相同的技术内容。
(二)提名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者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获得行业准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等7大类,均可提名。
2.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在网络提名截止日(2018年6月12日)前获得科技成果登记号。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科技成果登记号,不得重复使用。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不需要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提名自然科学类的项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出版),且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的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涉及与区外单位合作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是广西单位署名,并在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至少有2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项目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并提供佐证证明。主要完成人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且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之一的通讯作者或前3名作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前3位完成人可以部分空缺。
5.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现象和特征提出具有应用意义的新发现、新理论、新观点的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可按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提名自然科学奖。
6.提名技术发明类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以前应用)。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3个核心发明专利之一的发明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前3位完成人可以部分空缺。
7.提名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以前应用)。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提供的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标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和行业准入证明,以及通过具有法定资质资格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评审证书等科技成果证明其中之一载明的前5位完成人或者权利(编制、发明)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前3位完成人可以部分空缺。
8.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1年以上(2017年5月31日前获得审批)。
9.2017年度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未获奖项目(含撤回报奖项目),可提名为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
10.不得提名的项目:未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除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成果没有应用的或没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不应提名为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
(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限制。
1.提名奖励项目中,同一完成人报奖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报奖的,限报1项。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4.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
5.我校如是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是区外的,须已在广西实施应用,为广西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广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提名。
(四)提名前公示。
在提名前,拟被提名项目(人)要在所有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参与本项目研究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及所有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提名。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拟提名者、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应用情况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五)全区2018年奖励项目名额分配。
特别贡献奖特等奖2项(人);自然科学类授奖项目不超过24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3项;技术发明类授奖项目不超过28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6项;科技进步类授奖项目不超过108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61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 蒋敏捷 联系电话: 0771-4733943 / 13768509293
电子邮箱:kjccgk2013@163.com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9号)
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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