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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1:23:5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部门:

2017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7〕34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结题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包括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一)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的形式、数量与项目申报书内容相符。

(二)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成果标注有项目来源信息,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等内容(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请结题项目材料由科技处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二)填报材料:《结题申请书》(附件1)、《结题汇总表》(附件2)、结题支撑材料等各一式2份。特别注意: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的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申请结题项目如有成员变更、研究内容调整、时限延期等情况,需填报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作为结题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报送。所有材料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于11月30日前上交到科技处计划科汇总(仙葫校区图书馆503室)。同时,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科技处计划科邮箱,为方便审核,结题材料的编排顺序须与结题汇总表的顺序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如有无法按照立项申报书的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仍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二)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而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

(三)对于已到结题期限但无研究进展且无任何变更申请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撤销或终止要求。

(四)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其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主持广西高校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熠毅 郭尔楚  0771-3941063

联系邮箱:kejichujihuake@163.com。

 

附件:

附件1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附件2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3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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