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大教务〔2024〕96号
发文日期:2024年8月26日
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修定了《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4年8月26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专业划分为三大专业类别,具体如下:
中医类别: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壮医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
西医类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其他类别:除上述两类专业外的其余专业。
第四条 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班)、专升本招生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以及录取前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其他相应年级学校招生的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原则上仅接收同学制专业之间或者从长学制专业转入短学制专业的转专业申请。四年制专业申请转入五年制专业的,高考分数应高于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区相应年份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 在同专业类别内申请互转的,可在转入专业的相同年级继续就读。四年制申请转入五年制,同学制但跨专业类别转专业的,只能转入接收专业的一年级就读。
第七条 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10%,具体人数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生高考考试科目要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的考试科目要求,以入学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学生应按新生录取专业就读,一般不考虑转换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一)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后复学,原专业停招的;
(二)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休学创业(须提供完整的创业方案及创业报告,且需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可)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四)有中医家庭传承(祖辈、父辈有近亲长期从事中医(含壮瑶医)诊疗工作,在社会有较好声誉)背景学生,申请转入中医学(含壮医药)类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录取的;
(二)所转入专业录取科类与原专业录取科类不一致的(录取科类有:历史组、物理组、文史类、理工类等)或所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但本人未有此选考科目者;
(三) 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第十二条特例转专业除外);
(四) 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五) 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期的;
(六) 应予以退学的;
(七) 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八)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九)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年4月组织各学院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由专业办学学院制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工作方案,包括各专业可接转入及转出人数、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与拟录取原则等。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以及专业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专业可转入和转出的人数,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0%;原专业停招、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不受上述人数限制。考核方式应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内容参照本细则附件制定,面试由专业办学学院按择优选拔的思路设计。拟录取原则应以考核成绩为依据体现客观合理。方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同意后,由各专业办学学院在本单位官网公布。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出学院递交申请。
(四)转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转发给转入学院。
(五)转入学院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本学院实际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等院级会议审议并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六)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七)经学校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相关学院做好学生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
(一)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后复学(入学)但原专业停招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原专业相近专业学习。
(三)学生在进入二年级以上学习后,因身体原因经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有效疾病诊断,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但只能转入该生生源地区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低于其高考成绩的专业。
(四)学生在进入二年级学习后,因学习困难确实难以在原专业学习、申请转入新专业学习至毕业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可以申请转入本校当年广西高考录取最低分低于原专业最低分的专业。
第十三条 以上特例转专业学生在符合第三章转专业资格情况下,不受学校转专业时间限制。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且提交相关证明,学生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通过,并确定转入年级后,经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复核,公示5天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对照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直接转化确认;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统一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五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按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转专业学生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级应修课程要求的,须跟低年级同专业进行补修。
第十六条 自学籍变动学年起,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解释。原《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桂中医大教务〔2020〕99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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