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教育厅文件),并于7月1日(周一)下班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版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本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sjxfzzx@126.com)。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认真配合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1-3146616咨询。
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4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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