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基础地位,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4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2021年7月修订),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本部及直属教学单位教职员工均可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要有效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法,并在教学中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实行单列评审。
(五)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它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的成果必须有4年及以上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作为主要支撑材料论文、著作,不能在不同成果中重复使用。支撑材料必须与成果内容高度相关,论文、著作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五)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数不限;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1项。
三、奖励办法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二等奖若干名,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暨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2020年6月份修订)》(桂中医大教评〔2020〕15号)规定发放奖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每项。
四、申报材料
(一)成果必须根据内容依托相关学院(教学部)或相应职能部门申报。成果依托的学院(教学部)或相应职能部门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后,按要求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成果完成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成果总结、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为教材、著作,只需扫描封面、出版页、目录、封底。不允许上传视频,可以截图。本次申报采用系统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7日—25日,具体方法详见附件3。
(三)学院(教学部)或相应职能部门需在系统完成审查、推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2295585@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合德楼209办公室,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17点。
五、其他事项
所有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静,0771—3146616、15077124630 。
附件: |
1. |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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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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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校教师教学研究管理系统成果申报说明 |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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