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通宵实验管理规定
为了广西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工作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国家财产和教师、学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对于通宵实验,特制定本规定。
1、科研实验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若确实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进行通宵实验时,需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才能进行通宵实验;
2、在广西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进行通宵实验的相关人员,只能是本重点实验室的教师或学生,其他人员不得在重点实验室进行通宵实验;
3、教师或学生在实验室进行通宵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保证实验人员和设备安全;
4、进行通宵实验人员必须保证实验室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等各项安全,若教师进行通宵实验,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若学生进行通宵实验,其指导教师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
5、通宵实验人员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报通宵实验的详细信息(见附表),若学生进行通宵实验,指导教师务必对学生实验环境、条件、过程进行详细指导和要求,负责实验过程中安全责任事宜;
6、学生进行通宵实验时,原则上要求两人同时在场,而且不进行高温、高压、高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实验;
7、学生必须按照经过详细讨论后的实验流程进行相关实验,不得擅自修改实验方案;
8、使用的实验设备,必须经由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填写相应的仪器使用登记本,确保实验设备的安全运行;
9、学生开展通宵实验第一安全责任人为其指导教师;
10、实验人员在通宵实验完成后,若实验室无人进行实验,离开时要自觉关好实验室门及两侧门;
11、为维护实验室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培养实验室人员的自律和科研习惯,请结束通宵实验后实验人员要做到实验室中的所有物品放置安全、合理、有序,实验台面地面清洁整齐。实验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应将使用过的物品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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