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校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实验室人员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宣传、检查等工作,实验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与使用。
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
三、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格保管措施,防止丢失。避免发生事故。
四、保证实验楼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得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等,保持实验室内的干净整洁。
五、进行易燃、易爆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做到实验记录完整。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并在老师的监护下进行。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七、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实验室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
八、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水源。空调机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一般不通宵开机。
九、保持实验室内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应令其停止实验。
十一、对使用压力气瓶的实验室要做到不靠近热源,防止烈日曝晒、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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